证券代码:920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1月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人。2024年度,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157486.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486.29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
业分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
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及内控制度,项目团队稳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审前沟通,对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确认,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与财务概况,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三)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审计进展、初步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情况进行了及时交流,确保审计程序的执行充分、适当,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等高风险领域。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