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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南丽敏)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南丽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

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南丽敏,女,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部门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担任河北海伟集团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担任河北同成科技股份有限财务总监;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担任德州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担任衡水盛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至2021年担任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10月起担任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5年8月担任河北英虎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

1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除需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同意,不存在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应出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独董姓席董出席股东董事会次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名事会会次数数次数数数加董事次数会会议南丽敏1001000否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3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期沟通,及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内部控制与审计相关议案,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积极推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将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主动通过股东会、年度述职报告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沟通。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关切,及时就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事项作出专业回应,督促公司依法合规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股东会等会议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协会等组织相关培训,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不定期学习最新发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违规案例,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动态和信息,全年现场办公天数为15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八)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积极配合与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的信息保障与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力保障了各项履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5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业务经验、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本人同意聘任。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该次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1、总体评价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

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实现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的行业专业人士,本人利用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未来工作建议持续深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财务规范与信息披露质量。

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畅通诉求反馈渠道。加强重大经营事项的事前论证与过程监督,提升决策科学性。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

6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南丽敏

2026年4月2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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