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江
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新新材”)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审计,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宁新新材公司
2025年度发生净亏损50037.66万元,且于2025年12月31日,宁新新材公司流动负
债高于流动资产39199.8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宁新新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1、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2、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宁新新材公司针对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的重大不确
定性提出了相应改善措施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充分披露,管理层认为宁新新材公司能够获取充分的营运资金以支持其未来十二个月的经营需要,故宁新新材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我们认为改善措施能否有效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对宁新新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审计报告,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于上述事项,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同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同管理层积极展开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快解决上述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使内部控制真正为公司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