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审议情况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宁新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宁和达、宁易邦和宁昱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