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6-01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3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8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家数:112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要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审查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