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6-02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6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8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8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