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87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1-5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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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687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宁新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新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宁新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1页大华核字[2026]0011003687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宁新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宁新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宁新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宁新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忠林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云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753号文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68 元。截至2023年5月1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416535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372357.50元,募集资金净额303281154.50元。
截止2023年5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2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328.1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110.04万元;于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28.12万元;本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4958.46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与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于
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专项报告第1页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账户状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态中信银行江西宁新股份有限新材料股
公司南昌8115701012400288221126273512.000.00活期注销份有限公广场南路司支行江西宁新中国建设新材料股
银行奉新3605011023610000051890000000.000.00活期注销份有限公冯川支行司上海浦东江西宁新发展银行新材料股
股份有限2401007880110000194150000000.000.00活期注销份有限公公司宜春司分行江西宁新兴业银行
新材料股股份有限50504010010006858850000000.000.00活期注销份有限公公司宜春司高安支行中信银行江西宁昱股份有限
鸿新材料公司南昌81157010128002890630.00活期注销有限公司广场南路支行
合计316273512.00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于2024年3月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
场南路支行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账户于2025年
8月注销。
注: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341653512.00
减:发行费用38249245.27
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254666898.44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9809848.92
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净额1072480.63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
注:发行费用中的上市手续费及税费10.26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未进行置换,其余差异2.05万元为实际支付的上市手续费及税费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故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整体与记录金额的差异为12.31万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第2页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所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46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525.58万元,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12110.0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15.5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经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不适用审议额度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适用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专项报告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