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宁新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城雄)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719证券简称:宁新新材公告编号:2026-015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城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周城雄,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拥有北京大学硕士学位,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现担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先导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媒体评论200余篇。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含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周城雄50500否4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5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对2025年公司历次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会议名称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次数审计委员会30现场结合通讯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现场结合通讯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现场结合通讯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稽核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高效协同,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行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调研及通讯沟通等形式,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计15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并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

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审慎表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基于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增加现场工作次数,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城雄

2026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