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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冈精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文龙)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720证券简称:吉冈精密公告编号:2026-033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文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孙文龙,作为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孙文龙,男,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江苏云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1月至今,

任江苏求本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12月至今任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5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出席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独董姓2次未亲股东董事会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名自参加董会次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孙文龙105500否4除《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考核结果及2025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了多项建设性意见。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委托缺席表决会议名称情况出席次数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是否0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是否0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是否0同意出席委托缺席表决会议名称情况出席次数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是否0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是否0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是否0同意回避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是否0表决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是否0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是否0同意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为各项议案的完善和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保持定期沟通,共同审核财务部提供的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支撑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确认审计计划;审阅经审计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初稿,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听取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预审关于公司内控符合性测试情况及建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

商确定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确认审计计划,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工作会议、项目调研和培训学习等方式,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现场办公时间为19日。通过现场办公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

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了各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并提供了完备充分的办公条件。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互动交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准确、及时、高效的答复,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仲艾军先生具备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投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考核结果及2025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本人因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后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持续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投同意票。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地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文龙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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