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25证券简称:惠丰钻石公告编号:2025-116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利用包头市昆都仑区(以下简称“昆区”)的电力优势和政策优势,发挥公司在 CVD金刚石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成本、效率等优势,公司拟在包头市昆区投资建设 CVD 金刚石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10 亿元,公司为保障该项目科学决策、审慎实施,计划分两期实施,但具体各期投资规模及进度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设备迭代情况随时调整。其中一期投资约 5 亿元,拟安装 500 台 MPCVD 设备,主要从事 CVD 培育钻石及 CVD 金刚石膜的研发与生产,根据市场行情及设备迭代情况在4-5年内完成投产。同时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与包头市昆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鉴于签署上述投资协议尚需双方履行相关程序,为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提升股东会运作效率,公司将根据其他议案安排,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工作安排,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利用包头市昆区的电力优势和政策优势,发挥公司在 CVD 金刚石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成本、效率等优势,公司拟在包头市昆区投资建设 CVD 金刚石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10 亿元,公司为保障该项目科学决策、审慎实施,计划分两期实施,但具体各期投资规模及进度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设备迭代情况随时调整。其中一期投资约5亿元,拟安装500 台 MPCVD 设备,主要从事 CVD 培育钻石及 CVD 金刚石膜的研发与生产,
根据市场行情及设备迭代情况在4-5年内完成投产。同时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与包头市昆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乙方: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内容
1、项目选址于包头市昆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东侧50米处芯动制造
产业园1号,乙方可优先使用2层(11546平方米)、3层(11941平方米)厂房,甲方为乙方预留1层(11941平方米)厂房;
2、项目预计总投资10亿元,并分两期实施,但具体各期投资规模及进度由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及设备迭代情况随时调整。其中一期投资约5亿元,拟安装500 台 MPCVD 设备,主要从事 CVD 培育钻石及 CVD 金刚石膜的研发与生产,
根据市场行情及设备迭代情况在4-5年内完成投产。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设备台数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同时上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
(2)在乙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前提下,甲方积极协助乙
方办理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项目文件。
(3)甲方积极协调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对乙方项目公司围墙外的
基础设施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投资环境。
(4)甲方承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所需的供排水、道路、通讯、电力、天然
气等保障条件,确保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至乙方项目界区红线,满足乙方项目生产及经营需求;关于电力保供,甲方承诺并确保项目供电采用一用一备双电源保供方式,采用10千伏专供线路(从110/220千伏变电站引出),并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扩容,满足乙方不低于 25MW 用电负荷需求,确保电力容量符合乙方要求,并保障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质量。
(5)甲方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国家有关商品价格不调整的前提下,使乙方
项目用水、供热、天然气等可按照对工业企业招商引资的最大优惠政策收取标准执行。甲方应确保乙方项目工业用水、生产用电、天然气、氮气、氢气、蒸汽、压缩空气的持续稳定保供。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
理的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
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履行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承诺在双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及要素保障得到落实和执行的情况下,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投产。
(四)扶持政策
基于乙方项目对包头当地的经济发展、完善 CVD 金刚石产业链、增加就业
岗位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相关政策,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甲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新能源风力发电建设指标及争取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乙方优惠政策支持。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单晶微粉、微粉延伸应用产品及 CVD 金刚
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微粉、金刚石破碎整形料及 CVD 培育钻石。本项目主要从事 CVD 培育钻石及 CVD 金刚石膜的研发与生产,CVD 培育钻石是公司的主要产品,CVD 金刚石膜是公司战略布局的新的收入增长点。公司在 CVD 金刚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结合包头市当地的电力优势和扶持政策,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但公司仍然可能面临来自项目本身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的 CVD 金刚石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未来产能释放后未能及时被市场消化的风险以及项目建成达产后固定资产折旧影响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设备台数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计划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公司针对各项风险因素,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升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出相应的举措来尽可能的回避风险带来的损失。
投资协议尚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以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会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但从长远发展来看,符合公司未来的产业战略布局,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一)《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CVD 金刚石项目投资协议》。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