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钻石”、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商丘支行、中国银行柘城县支行营业部、浦发银行商丘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所申请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1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斌梁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