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29证券简称:永顺生物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一)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前述《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任涛、庄学敏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
名单、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五)2024年12月13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核查期间无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七)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上述解除限售、调
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3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并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的,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元/股。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23元/股(按P=4.36元/股-0.13元/股计算)。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永顺生物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永顺生物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