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29证券简称:永顺生物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亓文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亓文宝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二级教授、博导。2007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讲师、副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院长;2022年3月至今,任人兽共患病防控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2022年3月至今,任农业农村部人畜共患病重点实验室主任;2022年3月至今,任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广州)主任;2023年8月至今,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传染病学分会副秘书长;2023年5月至今,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禽病学分会副理事长;2025年6月至今,任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
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2次独董出席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董事会未亲自参加姓名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董事会会议亓文宝22000否0
本人于2025年9月12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共出席董事会2次。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亦未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督促公司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自2025年9月12日任职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状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专业意见;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与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汇报。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4个工作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课程,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议案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正在实施。本人对业绩考核、限
售与解锁安排等进行持续监督。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履职。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战略、合规治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亓文宝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