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同新材”)
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保荐机构查阅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修订的新制度和公司章
则制度的情况程,并查阅公司三会文件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情况等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等资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料、日常沟通、访谈、现场拜访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3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5、现场核查情况
了现场核查2025年1-6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1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无不适用
5、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6、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7、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8、对外投资无不适用
9、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不适用合保荐工作情况
10、其他无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半年度,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无。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02%。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质押9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50%。质押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起至2027年8月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融资性质押,质押权人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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