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房戈、房树基、陈启彬、李占路、尚荣玲、尚香玲、尚建生、
冯洋、王景峰等9名股东(合并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保定三源纺织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三源”或“标的公司”)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中所述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a b 指标选取(c)=(a 上市公司(d 指标占比(c) 交易价格( ))(b)孰高值 ) )/(d)
资产总额21040.3210200.0021040.3244359.3947.43%
资产净额16703.9510200.0016703.9540170.1141.58%
营业收入11291.36/11291.3623034.5849.02%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2025年末/2025年度经审计数据。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的状态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的状态未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