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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9-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3751证券简称:惠同新材公告编号:2025-087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同新材”)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三源”或“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事宜。

2、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已经与房戈、房树基、李占路、尚荣玲、尚香玲、陈启彬、冯洋、尚建生、王景峰(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该协议为本次现金收购的意向性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将根据磋商结果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或股权收购协议书。

4、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尚需根据尽

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后方能确定,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预计将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

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深化公司在金属纤维及制品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保定三源不低于51%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保定三源不低于51%股权。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房戈,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41.9048%。

2.房树基,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24.4048%。

3.陈启彬,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12.2382%。

4.李占路,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5.7143%。

5.尚荣玲,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3.8095%。

6.尚香玲,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3.8095%。

7.尚建生,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3.7857%。

8.冯洋,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2.9880%。

9.王景峰,中国国籍,保定三源股东,持股比例0.5714%。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保定三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荷华路99号

成立日期2001-03-06法定代表人王靓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601254006B

房戈41.9048%

房树基24.4048%

股东构成及持陈启彬12.2382%股比例

李占路5.7143%

尚荣玲3.8095%

尚香玲3.8095%

尚建生3.7857%冯洋2.9880%

林德清0.7738%

王景峰0.5714%

合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服饰研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服装辅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公司(乙方)已与转让方(甲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收购方式。

各方经初步沟通,乙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不低于51%股权,具体收购方式、步骤等由各方通过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本次收购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

(二)收购价款。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经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数值为参考依据(审计及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8月31日),各方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收购价格,并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标的股权收购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由各方在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

(三)保密。

本意向书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的讨论以及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信息,均构成保密材料。签署各方必须对保密材料进行保密,各方在签署本意向书的同时签署针对上述内容相关的保密协议。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乙丙各自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保定三源51%的股权,取得保定三源的控制权,这有利于深化公司在金属纤维及制品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推进重组相关各项工作。公司预计将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关于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收购股权比例、交易价格等最终交易方案,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双方未能就核心条款达成正式协议的风险;2、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公司、标的公司及转让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存在未能通过决策审议而终止的风险;

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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