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79证券简称:武汉蓝电公告编号:2025-112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
业园三期7号厂房栋4层0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08),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041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4151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