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6-047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913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890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股数13296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890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股数13296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50301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反对股数1903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45811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反对股数6393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50301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反对股数1903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数3913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890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股数13296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1787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反对股数13296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参会股东中,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王海燕曾为唐联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尚不足十二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890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股数13296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3180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反对股数1903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参会股东中,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王海燕曾为唐联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尚不足十二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50301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反对
股数1903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股数39134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五)《关于2025年年度权333180989.03%190310.51%39134510.46%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高321787185.99%1329683.55%39134610.46%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321787185.99%1329683.55%39134610.46%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
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九)《关于终止实施2024333180989.03%190300.51%39134610.4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俊钦、邓静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二)《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