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实际控制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的原因及方式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系《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亦不涉及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及到期终止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唐联生与陈立伟、吕凡祥、江伟、杨柱荣、刘素华、万文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吴继新、李艳、陈竞、邓勇、薛林泉、李朝霞、陈立霖、冯笃万、徐生强、张力、陈书、温声荣、李善富、陈晓琳(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约定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保持一致行动,若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唐联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股东持股期内均为有效。
2021年2月5日,唐联生、原一致行动人、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
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约定原一致行动人退出与唐联生的一致行动关系,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与唐联生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保持一致行动,若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唐联生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
近日,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2月4日自然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前,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为51740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74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联生。《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在相关股东直接持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任一股东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权超过30%;*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
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公司也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一致行动安排。
综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联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
原实际控制人为:唐联生先生
新实际控制人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将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另外,公司将积极敦促公司主要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关于股份限
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三、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本次变动是否构成收购否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不适用本次变动是否触发权益变动是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6-005)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和审议程序本次变动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否本次变动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否
(三)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