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9号
关于给予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智造),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唐联生,瑞奇智造董事长。
江伟,瑞奇智造总经理。
陈竞,瑞奇智造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瑞奇智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瑞奇智造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1-公告》,后于2月27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700万元至
-1800万元区间修正为-4662.29万元。相关修正数据与上述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瑞奇智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唐联生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江伟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陈竞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
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过程中,瑞奇智造、唐联生、江伟、陈竞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一是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基于新发生
且公司无法提前预见的事件,且公司在作出会计调整当日就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及唐联生、江伟、陈竞在2025年度报表审计过程中积极采取行动,不存在主观恶意或未忠实勤勉履职的情形。三是修正公告披露后未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首次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一是瑞奇智造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
-2-到50%以上,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二是董事长唐联生、总经理江伟、财务负责人陈竞对公司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勤勉尽责。三是本所作出纪律处分过程中,已经综合考量违规行为的影响后果及整改情况、相关主体的主观状态及过错程度等因素。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瑞奇智造、唐联生、江伟、陈竞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