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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平)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6-022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居平,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独立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居平,男,中国国籍,1969年5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1997年5月至1999年6月担任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担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8月

至2004年3月担任北京振华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负责人;2004年8月至2013年4月担任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担任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出席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独董2次未亲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姓名自参加董会次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居平73400否32025年度,因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未出席相关会议。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意见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类型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

第四届董事

20253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年会第五次独

3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同意月日立董事专门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会议《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25年7第四届董事《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7同意月日会第六次独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类型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

202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年8会第七次独2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同意月日立董事专门度>的议案》会议第四届董事《关于聘任杨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2025年12会第八次独案》31同意月立董事专门《关于聘任谢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会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情况,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报告,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2024年度初步审计结果沟通会和2025年度审计进场沟通会;在2024年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关注督促审计进度,听取年报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另外参加了上会所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题沟通会,并对新聘任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信所进行了审核,并与新聘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表现、行业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沟通,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优质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会、参加公司重要专题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动态,包括行业发展趋势、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经营发展中的机遇和挑战,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建议,同时关注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审阅公司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要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投资者热线畅通,切实维护股东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关注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了“领航·2025年第1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等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本人的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从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回复本人的关切。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本市场表现等重大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此议案投了同意票,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11月28日,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业务

时间安排冲突,难以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辞任公司审计机构。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此议案投出了同意票,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晓琳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2月31日,曾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谢晓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晓丽女士、杨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情况、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0元/份调整为2.53元/份;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345.00万份调整

为379.50万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咨询、建议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坚定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帮助和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居平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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