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6-02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黎仁华先生、陈实先生、刘素华女士3名董事组成,其中刘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黎仁华先生、陈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会计专业人士黎仁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结果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第四届董事议案》2025年3会审计委员《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审议月30日会第五次会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通过
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审议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结果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2025年4会审计委员审议
27《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月日会第六次会通过
议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四届董事《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2025年8会审计委员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月26日会第七次会《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通过议案》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
2025年10会审计委员2025审议28《关于公司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月日会第八次会通过
议
第四届董事
2025年12会审计委员审议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月日会第九次会通过
议
2025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在董事会及本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黎仁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5/5
陈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5/5
刘素华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5/5另外,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召开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沟通会;2025年11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上会所召开上会所辞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题沟通会;2025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召开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沟通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会所执行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所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2025年11月上会所向公司提请辞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改聘大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时任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大信所出具了《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及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了审计效率,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提高,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法规要求,加强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