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
目相关待支付款项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骑士乳业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待支付款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骑士乳业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22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35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941080.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408919.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1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1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年
15088125914240308544.17
股份有限公司路支行鄂尔多斯市骑士库布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年
150881247636179891.61
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路支行
合计40488435.7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累计投入募序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集号(调整后)资金金额
1骑士乳业奶牛鄂尔多斯市骑士库布齐牧业22340.8912657.32
养殖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22340.8912657.32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648176.45元及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246642.0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天职业字[2023]48736)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超过96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使用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6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4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超过96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使用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6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六、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结项情况截至报告出具日,“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已结项,《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骑士乳业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预计待支付款项4048.8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18)。截至报告出具日,前次公告涉及的5746.3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已完成补流划转,本次借款涉及资金均为专户内预留的待支付项目款。截至2025年12月15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238045188.68
3项目金额
减:已使用的募集资金126573212.62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14039094.8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18535.68
减:节余募集资金转出57462981.11
期末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488435.78
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关待支付款项顺利支付,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不超过40308544.17元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库布齐牧业的募集资金专户,有息借予库布齐牧业使用,借款年利率为4.5%。本次借款系结合子公司专户既有余额,合计覆盖待支付款项需求,仅限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结项核算时形成的募投项目相关待支付款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库布齐牧业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
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骑士乳业奶牛养殖项目”结项后,根据项目合同约定预留的待支付工程及设备尾款等款项。该部分资金在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中已明确界定为待支付款项并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不属于已划转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范围。本次通过借款方式将上述预留资金拨付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履行原项目合同支付义务的必要环节。
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骑士库布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柴登嘎查西小召社法定代表人张学龙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动物饲养;生鲜乳收购;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草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
4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生鲜乳道路运输;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
生产;农药零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牲畜销售;草种植;油料
种植;薯类种植;糖料作物种植;谷物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
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化肥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
合利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畜禽粪污处理
利用;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
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服务
股权结构骑士乳业持有库布齐牧业80%股权,内蒙古现代犇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库布齐牧业20%股权
八、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库布齐牧业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
建设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待支付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待支付款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本次审议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
投项目相关待支付款项事项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等,结合网络公开信息及相关公告,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待支付款项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
5待支付款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待支付款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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