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迪信息”、“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迪信息证券代码920790
注册资本(元)78967020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1幢北1层-4层
主要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1幢北1层-4层法定代表人沈荣明实际控制人沈荣明联系人丁晓峰
联系电话025-8324950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9月2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12528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元)104939820.34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71号)同意注册,联迪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5660000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80000元,扣
除发行费用20340179.6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39820.34元。
截至2022年8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第6419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国海证券作为联迪信息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联迪信息的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间,国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发行人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北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促发行
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核查督
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股票质押、股东减持、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
9、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国海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联迪信息未发生需要国海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国海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联迪信息对国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联迪信息能够积极配合国海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
等督导相关工作,为国海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联迪信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国海证券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国海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国海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联迪信息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国海证券对联迪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联迪信息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联迪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