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92证券简称:东和新材公告编号:2025-09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计累计投入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序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调整后)金额
号(3)=(2)/(1)
(1)(2)
1新型低能耗双东和新材11444.586164.4153.86%
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
2偿还银行贷款东和新材38003800100%
及补充流动资金
合--15244.589964.4165.36%计
注1:募投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是由原募投项目“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募集用途而来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注2: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286983424082178702.93
司鞍山海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281129010132009044501072888.45
司鞍山海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42301010010033927235565881.26
司鞍山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4099010010200000380176883.41
司鞍山新兴支行
合计--36894356.05
注:*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未赎回理财产品2000.00万元未计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形成的收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如下:
“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在设备购置阶段,由于公司不断测试各类高等级耐热钢以满足活性调节器装置耐高温要求,并跟踪调研煤气发生炉设备运行情况,进而对煤气发生炉、活性调节器装置等设备类型、材料选材等重新调整优化,以实现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生产能耗有效降低及产品指标精准可控的核心目标,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
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募投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7个月,延至2026年6月30日。
目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调整前调整后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
1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东和新材2025年11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氧化镁粉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及生产设备购置等,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决策程序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和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