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92证券简称:东和新材公告编号:2026-00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毕一明实际控制人、1792611410.8289%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持股5%以上前取得以及公司上市
股东、总经理后通过增持方式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减持计划减持数量数量占总减持减持减持价拟减持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股本比例方式期间格区间原因
(%)
毕一明33000001.99%集中竞本公告披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个人资
价或大露之日起8.68元市前取得以及公司金需求宗交易30个交易上市后通过增持方日之后的式取得
3个月内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
√是□否本次减持计划中,股东毕一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在本次公告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3月 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
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主体存在实际控制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
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五)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
毕一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