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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融软件: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8-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799证券简称:艾融软件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

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八条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三章责任和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内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定期检查,上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

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发生资金占用情形时,控股股东可针对不同情况以直接现金清

偿或以抵扣红利、转让、拍卖股份和资产等途径实现现金清偿,加快偿还速度;

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用“以资抵债”方式进行清偿。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

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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