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99证券简称:艾融软件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本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份买卖行为。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
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
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京证
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
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法》第44条的规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的禁止期起算点。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违反本制度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所获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措施;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免除其职务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