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现场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丽洁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于2025年12月17日对保丽洁2025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华泰联合证券针对保丽洁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年度现场核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券于2025年12月16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核查事宜通知保丽洁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核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年12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蒋益飞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
核查工作计划,通过访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运作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
况、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以及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二、对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
1现场核查报告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的
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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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明细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往来的异常增长或长期挂账情形,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异常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重大合同、公告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同行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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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重点关注公司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如有,是否存在合理解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等情形。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的相关资料,重点关注相关承诺是否存在变更情况,如有,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及股东信守承诺,不存在承诺变更情况。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公告及信
息披露资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十一)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核查的事项无。
三、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期初至现场核查之日,保丽洁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前述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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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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