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6证券简称:云星宇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苏已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本人作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马苏,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北京分行贸易融资部总经理、市场副总监及审贷委员会委员、奥
金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8年2月至今,任华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5年9月,任北京
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应出席董事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姓名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马苏10100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研讨会议文件,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均召集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职责。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均召集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2025年业绩目标考核责任书相关事宜》《关于任期制和契约化经理层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审查监督公司薪酬方案,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等职责。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切实
履行了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职责。
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期间,亲自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对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职责。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2025年召开的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1)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秘书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8天。本人结合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日程安排,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证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
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特别关注年度权益分派、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等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已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补选了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聘任1名副总经理,公司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专业背景和工作履历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秉持对公司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独立、公正、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托行业与本人专业背景,本人对重大决策及关键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在履职全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未受主要股东、实控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干预,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苏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