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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创:首创证券关于曙光数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12-11 查看全文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数创”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曙光数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初始发行普通股7,90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28.80元/股。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22,75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685.9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66.0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51号《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80元/股,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25.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93.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2.05万元。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2号《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首创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新增曙光数创电子设备科技发展(青岛)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曙光数创”)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告号:2023-06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及青岛曙光数创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元)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3002426333 77,966,765.83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 110903808610605 0.00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支行 532913492410678 3,373,731.51 活期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76.0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79.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19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83.09万元,本次用资金进行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63号),根据上述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9.12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本次拟变更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针对“液冷数据中心产品升级及产业化研发项目”,公司原计划投入17,457.15万元募集资金,通过租用场地建设研发中心、购置设备、管理软件等方式,改善公司员工的办公研发环境的同时,提高整体研发效率,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现鉴于该研发中心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为避免租赁房产所产生的潜在风险,公司与青岛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协议(详见公告号:2025-090),公司购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北京东路东29号的“曙光数创液冷产业创新基地”资产:其中包含与上述产业资产不可单独分割的公司研发中心资产,交易金额为4,477.90万元。上述调整完成后公司“液冷数据中心产品升级及产业化研发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金额由2,793.39万元调整为4,477.90万元。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不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

更大效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曙光数创液冷数据中心产品升级及产业化研发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目标。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3,656.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等的净额),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 预计结余募集资金

液冷数据中心产品升级及产业化研发项目 17,457.15 10,027.94 704.84 4,477.90 3,656.15

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金额,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4,477.90万元系曙光数创液冷产业创新基地研发中心购置款。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一)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控制募集资金支付进度,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二)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决策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液冷数据中心产品升级及产业化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目标,同意将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善国

张雷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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