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10证券简称:春光智能公告编号:2026-015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作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昊先生,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任达涅利冶金设备(北京)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工学,取得博士学位;
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张昊143110004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均列席会议且认真了解研究了各项议案,
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核实,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关注审计计划、内控执行及
问题整改情况;在年度审计中,就审计范围、审计发现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列席股东会时,关注
中小股东及网络投票情况,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合理建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公平参与公司治理。。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开展工作15天,切实履行独立监督与决策咨询职责。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业务开展流程及运营现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推进进度及潜在风险点。同时,查阅公司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就公司发展战略、合规经营、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关键事项与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2025年任职期间,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跟进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精准把握监管政策导向。同时,积极参加北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认真汲取行业先进履职经验,结合自身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总结反思,不断锤炼履职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强化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有效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工作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完整的提供工作中所需材料。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实地考察工作,有效交流公司经营情况,形成良好的沟通听取本人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提供保障。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运营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中就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陈蕾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邓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独立、公正的履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开展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合规性、决策科学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认真履行会议参与、问询核查、监督制衡等职责,履职过程严谨规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履职任务。
2026年我将持续强化履职担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细节,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独立判断与监督效能,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理念,为公司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特此报告!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昊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