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10证券简称:春光智能公告编号:2026-014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房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作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房华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辽宁省律师协会科员;200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房华143110004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均列席会议且认真了解研究了各项议案,
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会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年审过程中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按时点时段了解审计工作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列席股东会时,关注中小股东及网络投票情况,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除了通过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
治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工作情况外,还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更全面的监督和核查。2025年,累计公司现场工作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2025年任职期间,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跟进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和提升,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行业新规
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工作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完整的提供工作中所需材料。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实地考察工作,有效交流公司经营情况,形成良好的沟通听取本人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提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预计2025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运营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中就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陈蕾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邓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本人审查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秉
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履行职责,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本年度履职任务。
2026年我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职责底线,加强专业学习与现场调研,提升
履职能力,强化监督实效,主动发挥专业作用,持续做到忠实勤勉履职,助力公司规范治理。
特此报告!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房华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