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21证券简称:则成电子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切实履行股东回报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综合考量当前经营发展状况与未来现金流安排,在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等相关规定,拟定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4417970.9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4879092.7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8361899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565942.67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25037856.37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1.11%,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现金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明
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