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21证券简称:则成电子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绩效评价结果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考核要求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且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以及依照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五)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辞职报告生效时间或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九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第六章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及修改,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