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5证券简称:浙江大农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6.1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制定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二章津贴与费用
第二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
第四条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