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绿
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绿亨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1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049.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96.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750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序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累计项目名称投入进度号投资总额投资金额
1补充流动资金12256.0012293.59100.31%
2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5000.003023.5160.47%
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
3100.00100.00100.00%
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4天津绿亨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11804.742009.8217.03%
合计29160.7417426.9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储金额号绿亨科技集团股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
196000123090002224412445.43
份有限公司公司广州分行山东农得金农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2644390127103.42
有限公司公司东营广饶支行广州南沙绿亨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3种科学研究有限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822800788018000017700.10
公司区广州分行天津市绿亨实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477510078801100001277190.37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合计--12739.32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二)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三)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
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还将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
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
4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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