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进
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恒进感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2022年4月1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237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4号文批准,恒进感应股票于2022年7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恒进感应本次发行价格为20元/股,发行股数为17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80849.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9151.00元。截至2022年6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
第210020号《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国投证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
1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
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放于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理财产品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开户银行/单位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9900316210333157004297.45活期存款
感应热处理设备制十堰分行营业部
造项目(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99003934105151789742.17活期存款
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项目172266010400089332814309.30活期存款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
中邮证券970100085570000000.00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理财
广发证券14646122-理财产品
-合计-231608348.9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340000000.00
减: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22800000.00
其他发行费用4680849.00
二、募集资金净额312519151.00
加:截至期初累计利息收入4657588.17
加:截至期初累计理财收益6719573.48
减:截至期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7742089.78
三、截至期初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36154222.87
四、截至期初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36155826.64
加:本期利息收入491451.56
加:本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3983666.89
五、本期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40630945.09
六、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9022596.17
1、感应热处理设备制造项目(一期)882756.04
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研发中心项目8139840.13
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补充流动资金-
七、期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31608348.92
注1:“期初”指“2025年1月1日”;“期末”指“2025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5年1-12月”。
注2:截至期初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与截至期初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相差1603.77元(不含税),系“其他发行费用”中的“证券登记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予收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9月30日,恒进感应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国投证券对恒进感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自公司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感应热处理设备制造项目(一期)”所需资金共计
925350.00元,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所需资金共计259763.20元。其
中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募集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进感应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2.00亿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2.00亿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4单位:万元
序产品管理理财金额理财起始理财终止收益率兑付情理财产品名称
号机构(万元)日期日期(%)况已到期
1广发收益宝1号广发证券3000.002024.9.252025.3.242.07
赎回已到期
2广发收益宝1号广发证券8000.002024.9.252025.9.252.14
赎回已到期
3金鸿中邮252号中邮证券2500.002024.9.262025.9.212.34
赎回金鸿武汉机构已到期
4中邮证券4000.002024.10.92025.9.162.25
定制5号赎回金鸿武汉机构已到期
5中邮证券1000.002024.10.92025.4.132.22
定制4号赎回已到期
6国债逆回购广发证券950.002024.12.302025.1.32.18
赎回已到期
7广发收益宝1号广发证券1500.002025.2.272025.8.272.02
赎回已到期
8广发收益宝1号广发证券1000.002025.3.272025.9.252.02
赎回已到期
9广发收益宝1号广发证券2000.002025.3.272025.7.12.02
赎回金鸿武汉机构已到期
10中邮证券1000.002025.4.162025.9.162.08
定制7号赎回金鸿武汉机构已到期
11中邮证券700.002025.7.152025.9.161.88
定制9号赎回金鸿武汉机构已到期
12中邮证券500.002025.10.202026.2.31.82
定制10号赎回金鸿武汉机构
13中邮证券1000.002025.10.202026.4.201.83未到期
定制11号金鸿武汉机构
14中邮证券5500.002025.10.202026.10.191.84未到期
定制12号经核查,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在任一时点累计理财金额未超出决策范围,相关资金支出不存在异常情况。自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除未到期产品外,其余理财产品均已在到期日及时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恒进感应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25年度,恒进感应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
5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延期原因如下:
(1)该募投项目原计划设立在武汉,拟在武汉购置写字楼建设研发中心,增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后公司经过多方考察,结合宏观经济情况、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审慎选址和购买办公场所,导致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规划中的相关研发工作因研发场所不足而研发进度较慢,从而对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2)为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与经济环境状况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并谨慎评估后,选择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以解决公司面临的因研发场所不足导致无法全面开展原规划中研发相关工作的问题。关于该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新增加的两处实施点需要进行场地装修、配置研发设备、招募研发人员等以满足“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需求,从而得以加快该项目的全面实施。因此,上述相关准备工作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3)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规划的6
个研发课题尚未完成研发,主要是因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及技术工艺等不断变化,为确保公司研发成果契合市场发展趋势、新产品符合客户预期且能够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公司对上述研发课题的实施方案进行必要升级、优化,一定程度影响了研发课题的整体进展。
上述原因影响了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原使用计划的正常推进.
2、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该项目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
6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调整前调整后研发中心项目恒进感应不适用2028年12月31日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场地租赁与装修、设备购
置及安装、人员招募与培训等,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3、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该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项目除延期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变更实施地点(见本文“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之“(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情况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同时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原实施地点之“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室”,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前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路86号;
204室(租用);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研发中心项目区张江路505号展想中心5层02张江路505号展想中心5层02单单元(租用);
元(租用);
3、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
3、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林一路6号。
一路6号。
除上述变更实施地点、延期(见本文“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
之“(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
2、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设立在“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拟在武汉购置写字楼,增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后公司经过多方考察,结合宏观经济情况、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审慎选址和购买办公场所,从而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为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以及研发场地的使用安排和运营状况,经综合考虑并谨慎评估后,决定终止计划在武汉购置写字楼用于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将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室”。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将加速推动该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8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延期(见本文“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情况”)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存在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4、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对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恒进感应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9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使用,严格投向募投项目,
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就该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28号)。
2025年10月20日,公司经内部审批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该金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已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1.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进展。但因公司内部信息传递与衔接不够及时、信息传递流程存在疏漏,上述事项延迟至2025年10月27日才完成补充披露。
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第一时间督促公司完成补充信息披露,并就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经核查,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大额资金支取事项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公司亦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导致保荐机构未能提前知晓相关情况并督促履行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及公司内部管理与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不足,保荐机构已督促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切实落实大额资金支取通知责任;同时持续强化持续督导工作,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信息流转机制,并组织开展募集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专题合规培训,全面提升公司合规运作水平。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再发生同类违规情形。
除上述违规情况外,2025年度,恒进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10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6T00121号),认为恒进感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进感应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进感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进感应《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进展事项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补充披露并整改规范,相关事项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违规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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