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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进感应: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

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恒进感应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进感应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濛联系电话:010-83321261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辉联系电话:010-8332126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9月16日后取消)、股东会会议资料;

(4)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注1)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1注1:2025年度,恒进感应在公司治理运作方面存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留档资料不完整、个别董事会及监事会通知不及时、公司未按规定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存在误记、部分会议议题/议案文件落款日期与会议召开时间不符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交所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全面整改。公司高度重视并逐项落实,通过完善会议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建立专门委员会年度会议计划、规范会议记录与会议文件审核机制、强化相关人

员合规培训等具体整改措施,对相关治理不规范事项予以全面纠正,相关整改工作均已完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长效规范机制,公司治理运作事项均符合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要求,并将持续规范执行,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合规运作质量。

(二)内部控制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等相关制度;

(2)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6、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最新的股东名册;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适用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

2异常资金往来

(五)信息披露情况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资料;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北交所网站刊载√

(六)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核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台账,取得银行对账单;

(3)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4)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访谈公司募投项目“感应热处理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方相关人员,了解厂房、土地回购协议签署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注2)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注3)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2:2025年度,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就该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28号)。2025年10月20日,公司经内部审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该金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已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1.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进展。因公司内部信息传递与衔接不够及时、信息流转流程存在疏漏,上述事项延迟至2025年10月27日才完成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第一时间督促公司完成补充信息披露,并就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经核查,本次资金均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因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大额资金支取事项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保荐机构未能提前掌握相关情况

3并督促履行披露义务。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及公司内部管理与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不足,保荐机构已督促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切实落实大额资金支取通知责任;

同时持续强化持续督导工作,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信息流转机制,并组织开展募集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专题合规培训,全面提升公司合规运作水平。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再发生同类违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2025年度,恒进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注3: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2025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与上述变更及披露公告的内容相符。

(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获取公司银行对账单及明细账簿;

(2)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凭证;

(3)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

1、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2、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明细;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

1、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如适用)、√

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如适用)

2、公司对外担保程序是否合规(如适用)、信息披露是否

及时、充分(如适用)

3、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是否合规(如适用)、信息披露

是否及时、充分(如适用)

(九)业绩情况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3)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及股东所作出具的相关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4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十一)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三会决议文件;

(2)查阅公司现金分红相关制度;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制定了现金分红制度√

2、公司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本次现场核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存在的前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就前述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并按照既定整改计划与长效机制规范执行。整改完成后至今,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管理运作规范,整体合规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濛马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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