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0证券简称:恒进感应公告编号:2026-027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7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0元。2022年6月22日开始网上申购,实际发行股数
17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27480849.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519151.00元。截至2022年6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
1/3的基础上,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 333 号 C1 幢 14 层 1405 室(租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增加实施地点前增加实施地点后
研发中心建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设项目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室(租室(租用);用);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
江路505号展想中心5层02单元路505号展想中心5层02单元(租用);
(租用);3、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
3、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号;
路6号。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 333 号 C1 幢 14 层 1405 室(租用)。
除增加实施地点外,上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速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借助上海的区位优势,加大了人才的招聘力度,研发团队规模持续扩大,研发中心项目上海原实施地场地面积受限,已不能完全满足后续的项目开展需求,为了更好的推动项目开展,公司拟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
333 号 C1 幢 14 层 1405 室(租用)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
2/3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
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进感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进感应《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恒进感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