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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尔: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派特尔 --%

证券代码:920871证券简称:派特尔公告编号:2026-024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946159.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984462.9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5015641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003128.2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47906974.6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80%,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七章的第一节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等事项做了如下说明。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但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前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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