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特尔”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派特尔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5年
5月和12月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
1项目工作内容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保荐机构于2025年5月和12月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持
5、现场核查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启动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发表的专项意见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6、发表专项意见查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日常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
制、履行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
7、其他保荐工作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重大风险、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等。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已督促公司及
印章管理、时修订相关内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内部审计等
控制度并严格制度不完善执行部分会议议已督促公司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案原件保存
成整改不完整
4、控制权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对外投资无不适用
2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是否履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原因及解行承诺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是不适用及相关约束措施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是不适用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无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3(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永波谢德泳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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