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85证券简称:星辰科技公告编号:2025-104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 D-10、D-11 号桂林星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虹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0800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3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6296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反对股数172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郝铁军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7827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反对股数172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6296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反对股数172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郝铁军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6296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反对股数172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郝铁军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6296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反对股数172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郝铁军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6296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反对股数172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郝铁军回避表决。(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票比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数例(一)《关于<桂林星2230256.3353%1728643.6647%00%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2230256.3353%1728643.6647%0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四)《关于制定<桂2230256.3353%1728643.6647%00%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五)《关于与激励对2230256.3353%1728643.6647%00%象签署<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六)《关于提请公司2230256.3353%1728643.6647%00%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黄和楼、郭磊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