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会,并于次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东会通知》。该《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12 日 15:00在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0、 D-11 号桂林星
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吕虹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5:00至2026年5月
12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6990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33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