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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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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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引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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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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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了《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网络投票方式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30在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远航精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
2026年5月15日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
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049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188%。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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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
逐项进行了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15:00—2026年
5月15日15:00。
(三)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对通知所列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9998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股数492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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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9998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股数492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本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数
19965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70%;
反对股数4920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3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9998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股数492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99986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股数492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江苏远航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兴乾润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19965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270%;反对股数4920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3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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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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