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14证券简称:远航精密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0日,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李慈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4)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4、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6、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预留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2月10日
2、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90.0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23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9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6、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预留授予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50%
第一个行权期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50%第二个行权期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61、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第一个行权期年2、以2025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2、以2026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5.00%。
注:1、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扣非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人行权比例100%80%60%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经认定的公司核心员工。名单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编号:2026-013)。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90.00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2月10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预留授予的股需摊销的总费2026年2027年2028年票期权数量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份)
90.001668.751110.50511.9046.34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4、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等程序。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