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32证券简称:科达自控公告编号:2026-038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0734.12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9880.76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472.37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
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大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