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汉维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汉维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汉维科技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发行股数为15572134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1218871.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东莞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956280.29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92262590.71元,已由东莞证券于2022年12月7日汇入汉维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73284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486029.06元。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92262590.71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79142745.66
3、本年度募集资金减少项46685111.30
募集资金投入13185041.31
其中:年产12万吨环保助剂生产
13185041.31
建设项目
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0.00
支付发行费用0.00
银行手续费0.00
委托理财33500000.00
注销账户利息收入转出69.99
4、本年度募集资金增加项33565266.25
利息收益12040.91
投资收益53225.34
委托理财转回33500000.00
5、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注:2025年10月27日,公司唯一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
769904043110888账户已注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0月27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设立的唯一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69.99元已转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769904043110688账户,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取得《招商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其他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3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汉维科技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2025年度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8748.6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18.50得的募集资金)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958.67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是否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含部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总额(1)(2)(3)=(2)/(1)用状态日期计效益生重大变化分变更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否8748.601318.508958.67102.40%2025年5月8日否否司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合计-8748.601318.508958.67----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由于公司募投用地招拍挂等流程、相关部门审批募投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耗时较长,加上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3月,远晚于备案原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开展均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竣工验收过程较长,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前公司无法如期开展设备设施的安装工作,导致募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投项目无法在2024年3月31日投产。
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建筑主体已经竣工,正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手续,设备工艺前期的验证也已经完成,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即可以进行设备的安装联机调试工作。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施工过程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设备安装及联机试产的安全要求及实施进度,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正式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募投项目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公司对募投项目生产线进行了联机调试工作,募投项目符合试生产条件。2025年上半年,公司举行了募投项目脂肪酸酯等新产品的投产仪式并开始投产运营。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不适用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不适用议额度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议额度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7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0.00产品的余额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不适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