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7证券简称:汉维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魏龙,1970年2月出生,中国籍,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作期间工作单位名称职位职业领域工作内容
1992年6月至2001广东福地科技公司工程师电子设备维护、改
年12月造
2002年1月至今广东赋诚律师事务律师法律法律服务
所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姓董事会席董事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名次数会次数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陈朝阳1211100否
(二)参与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工作情况,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独立董事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按时参与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对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工作进展等事项充分沟通交流,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视频及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19天,包括对公
司印尼汉维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北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线上培训。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熟练掌握相关制度规则,提升履职专业能力,以期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相关方充分沟通交流,切实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龙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