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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伏生)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961证券简称:创远信科公告编号:2026-050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朱伏生先生作为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远信科”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监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以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朱伏生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任中兴通讯南京研发中心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00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中兴通讯上海研发中心开发部长、总工程师、中兴通讯战略与技术委员会委员;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广东省新一代通信与网络创新研究院院长;2023年3月

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出席方式出席方式

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朱伏生55现场、通讯44现场、通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

朱伏生55现场、通讯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验和特长,认真审核各项议案,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

朱伏生33现场、通讯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17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工作时间的要求。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见面、电话等其他多种便利条件履行职责,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

决议执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参加公司相关行业论坛与会议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行业动态与政策变更,在重大事项的审议中,运用专业知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

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相关程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核,认为本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

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伏生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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